受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这里所称的“胁迫”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、身体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,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。法院对证据应当进行严格审查,一般要求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胁迫情形的发生,并且这种胁迫足以迫使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。申请撤销时间自登记结婚起一年内提出;被限制人身自由的,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,该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,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、中断、延长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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