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》第五条之规定,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,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条之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该规定中的一年时间为除斥期间,不适用中断、中止、延长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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